最新的一组统计数据表明,全省14个市州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长沙达9520.34元,最低的湘西自治州为5012.43元,两地居民收入比由去年同期的1.87∶1增大为1.90∶1。
“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主要原因在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城镇住户处处长陈志表示,这种不均衡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在短期内就能改变的,它必然带来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以及人均GDP的差距。未来,在加快培育“长株潭”经济增长极和“一点一线”经济快速增长带的同时,大力推进“大湘西”等贫困地区开发建设,避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导致居民贫富差距拉大,同时还应关注湖南省“中部地区”的崛起,努力构建共荣局面。
2008年上半年,长沙、株洲、湘潭三个中心城市的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9031.47元,比全省平均水平7096.05元高27.3%。
陈志认为,长株潭城市群自然条件和区域位置优越,经济基础较好,自然产生“洼地效应”,吸纳人、财、物等经济要素的涌入和产业、项目的优先布局。凭借这些优势,促进了这一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而大湘西地区虽然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落后,客观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造成各地财政收入差距拉大,各地工务员津补贴的标准也不一样,种种因素综合之下,最终使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