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工系“社工0231班”同学陈蕾向记者展示刚刚领到的“义务工服务证”。梁瑞平 摄
长沙民政学院全省首倡义工制度化 “强制义工”模式引起各方专家争议
无义工经历不能毕业?
“每个学生每学期做义工不少于40小时,否则不能毕业。”昨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推出一项全新的制度,要求全系师生1500余人每学期利用业余或课余时间做义工40小时,并以此作为衡量师生个人品德和专业素质的重要指标。据称此举在全省高校中尚属首创。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围绕学生义工制度化的问题,各方专家看法不一。
义工经历写进学生档案
该系发出的有关文件规定:“每个学生每学期做义工不少于40小时,否则不能毕业;每次义工活动必须撰写义工日志,期末交辅导员;全系学生每人发放一本《义务工服务证》,为确保义工活动的真实性,每次活动必须有服务对象或机构的证明加签章,期末连同日志上交……”
该院社会工作系主任史铁尔称:“以前社工系也开展义工活动,但主要由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比较零散,没有连贯性,学生的参与面和数量都有限。我们还发现,参加过义工服务与没有参加过的学生有较大的区别,前者更懂得如何去关爱他人,在专业社工方法和技能的掌握上,也优于后者。”他认为,把义工制度化,将义工经历写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其能否毕业的考核指标之一,是为了促进学生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的结合。
社工系副书记廖鸿冰则表示,把义工制度化,可以让学生长时间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以检验所学,也便于学生今后求职。他说:“有信息表明,有义工经历者,在应聘中更受青睐。”
教育学专家:搞不好会惹官司
湖南师大教科院教育系主任常思亮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把义工制度化的动机和目的是良好的,但在技术上不够严谨,搞不好日后会有引起诉讼的可能。”
常思亮说,按照教育学有关理论,现在的课程可以分作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两种。义工活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可以列入活动课程。这种课程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对理论学习有好处,符合教育学相关理论。 “但是,以系里名义发布文件规定‘学生每期做义工不少于40小时,否则不能毕业’这一点,缺乏相关法规依据。”他说:“只有把它列入教务处的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每学期完成40小时的义工算多少学分,做义工的时间不够就表明学分没修满,这样才能作为学生毕业的考核指标。否则,万一日后有学生因为没有达到标准而不能毕业,系里就可能面临被起诉的尴尬。”
社会学专家:义工活动靠自愿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原所长王康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义工活动要靠自觉、自愿,“硬性规定做义工的做法不可取,有违义工活动价值的本意,有违现代主体精神的原则,再说学校没有权利把义工制度化,除非通过人大立法。”
他认为,做义工关键靠每个人自觉自愿,或者通过宣传引导,营造一种氛围,逐渐形成大气候,但没有必要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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