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汪娟: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长沙市政府决定,从二○○七年四月一日起,适当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我市近年来低保工作情况和提标的有关安排向大家通报。出席发布会的领导是:长沙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伍仁华先生,长沙市低保工作局局长李红辉女士。
大家知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称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长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5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稳步推进,效果良好,为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全省、全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为:五区每人每月100元,四县(市)每人每月70元,散住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全额享受,其他特困对象差额享受。截至今年5月,长沙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1万户18.1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5%,月发保障金近730万元,当月人均补差40元。
为确保我市农村贫困居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近日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标文件已于5月27日下发各地,具体内容是: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散住农村“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其他特困对象差额享受,补助水平从每人每月20、30、40元提高到30、40、50元。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散住农村“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其他特困对象差额享受,补助水平从每人每月15、20、30元提高到25、30、40元。此次提标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后,保障规模不变。
提标后应补发的4-6月的低保金将在本月15日前一次性打入到保障对象个人存折。各低保户可持低保存折在16日后到发放银行领取。从7月起,农村低保金将按新的补差标准通过银行发放。目前民政部门正在加班加点,确保提标新增的低保金按时补发到位。
此前,我市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从2006年6月1日起已经调整,五区从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