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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不手软!长沙应急曝光7起典型案例

其他新闻 | 2023-03-09 17:08:04
星辰在线 | 编辑:陈娜娜

  星辰在线3月9日讯 据(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张海蛟)报道 为加强警示教育,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于3月8日从全市上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办理的案例中筛选出7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何某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案

  2022年8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瑶镇某村一废弃引线厂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1.6米的“晨光花”烟花爆竹半成品2袋(药量3.8千克),1.4米的“晨光花”烟花爆竹半成品1袋(药量1.7千克),“五彩花”烟花爆竹1袋(药量1.3千克),未装药空饼若干。经调查,何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针对何某违法行为,浏阳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检查时嫌疑人逃脱,2023年2月嫌疑人投案自首。

  何某的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刑法》有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浏阳市公安局进一步办理。2023年2月,浏阳市公安局对嫌疑人何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黄某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3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雨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交运、跳马镇政府等单位,对位于跳马镇一非法加油点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点经营者将一自制储油罐安装于黑色厢式货车内。经查实,黄某从2022年10月开始非法销售柴油,直至被抓获,非法销售柴油约11.7吨,抓获时,现场剩余油量为600升,经检测油品系柴油。黄某在未经许可,私自通过加油机对外销售柴油,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缺少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对违法嫌疑人黄某进行控制、固定违法证据,对车辆进行转运、扣押,现场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黄某上述行为违反《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雨花区应急管理局已按“行刑衔接”要求,移送跳马派出所进一步办理。

  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23年2月,天心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市监、公安、街道等部门突击查处了一处非法储存甲醇黑窝点,现场查获甲醇4吨。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置、责令整改等执法文书,第一时间组织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取样、检测,采取贴封条等措施妥善处置扣押货物,并连夜调配两辆危化运输车辆,将甲醇转运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杨某、何某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案

  2023年2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大瑶镇某村查获一辆五菱宏光机动车,车内存放散装成品炸花火箭3箱,折合药量为4.45千克。经核查,3箱散装成品炸花火箭系杨某、何某组织大瑶镇某村村民在家中制作的。随即,执法人员对杨某、何某组织生产的烟花爆竹半成品非法生产窝点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炸花火箭药饼3箱,折合药量为8千克;小火箭散装成品60把,折合药量2.9千克;竹签、包装材料若干,现场无人作业,有非法生产迹象。针对杨某、何某上述违法行为,浏阳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杨某、何某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按照行刑衔接要求将该案移送浏阳市公安局进一步办理。

  五、浏阳市某烟花厂超定量储存等案

  2023年1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烟花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存在:未建立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13号包装车间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超定量储存、超定员作业、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行为。针对以上情况,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厂处人民币9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胡某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案

  2023年1月,望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时,发现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在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重大事故隐患。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人民币5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2月,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湖南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胡某、贺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责令整改等执法文书,责令该企业胡某、贺某立即停止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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